幼儿园教室有什么要求?
幼儿园的教室除应符合现行的《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》要求外,还应符合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的要求。
主要条文有:
一、全园合用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在三层以上。地段内的幼儿生活用房及为幼儿服务的附属房间或设施,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;
二、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,并应避免噪声的干扰。两层以上楼房,应有儿童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;
三、幼儿生活用房应满足如下规定:
1、活动室、寝室、音体活动室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,且活动室应布置在一层。
2、活动室、寝室、音体活动室应尽可能按照南、北、东、西的朝向顺序排列。
3、活动室与寝室宜分室设置。当合用时,应满足活动室的面积,并应按两房间的使用人数分别计算面积、设置活动门。
四、活动室、寝室、卫生间应临近,冬日活动室应能够获得2小时的满窗日照。
五、活动室、寝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.8米。
六、幼儿经常使用或活动的阳台,屋顶平台、室外通道等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.2米,护栏必须坚固,其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.11米;
七、化验室和消毒室应靠近隔离室设置,同时应将化验和消毒设备分别配置在两间房屋内。
八、幼儿用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,且应不宜自动关闭,但在控制室、值班室、配电室、化验室、消毒室及婴幼儿使用的入厕、入浴、入池间等不宜随便开启的房间,应设置弹簧门。
九、幼儿出入的门应设门坎。